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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仙人跳怎麼辦?情投意合卻被告妨害性自主,委任律師力爭無罪

小劉向林倩芸律師諮詢過後,認為林律師的分析很有道理,雖然小劉試著自行跟協商,卻發現對方根本無法溝通,於是小劉決定全權委託陳律師處理訴訟,為自己辯護。

  • 免費法律諮詢人:小劉
  • 案件類型:妨害性自主
  • 所在地:台中
  • 諮詢律師:林倩芸律師

諮詢問題:

小劉是一名職業軍人,休假時,他在線上遊戲中認識了一個女生,對方今年23歲,和小劉非常聊得來,因此兩人常常在一起玩遊戲時一邊談天說地。因為感覺彼此一拍即合,雙方決定要在現實中見面,於是小劉和女方相約到女方家附近唱歌。兩人在KTV從早上待到傍晚,在包廂內喝了一點啤酒和水果酒,雖然有互相親吻摟抱的動作,但並沒有進展到實際發生性關係,而且過程一切都是你情我願,並沒有任何強迫行為或趁機吃豆腐的情況發生。但當天晚上,兩人散場各自回家後,小劉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,說小劉有涉犯妨害性自主的罪行,需要小劉配合去做筆錄。女方對小劉開出了天價賠償金,但小劉根本沒有強暴她,也認為以自己的經濟能力自己完全不能承擔這個賠償金額,實在無法接受。小劉並詢問:

1. 我們雙方明明都是出於自願才親吻、擁抱的,我根本沒有任何強迫她的行為,我真的會被判有罪嗎?

2. 對方開出300萬的鉅額賠償金,我真的是負擔不起,也無法接受,我應該怎麼辦呢?

律師建議:

1.原則上雙方若是出於自願而發生關係,並不屬於強制性交的情形,甚至據小劉所言,本案根本完全不存在性交之事實,建議可以朝無罪方向做答辯,爭取不起訴。

2.依本案情況分析評估,判決無罪的機會應該很高,如果真的要跟對方談和解跟賠償,對方的開價也確有獅子大開口之嫌,建議透過律師和對方談判,以保障己方權益,爭取壓低賠償金。

諮詢結果:

小劉向林倩芸律師諮詢過後,認為陳律師的分析很有道理,雖然小劉試著自行跟協商,卻發現對方根本無法溝通,於是小劉決定全權委託陳律師處理訴訟,為自己辯護。

適用法條:

依刑法第221條規定: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依刑法第224條規定: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※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