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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拿辛苦錢養小三小四,糟糠妻怒聘律師告通姦、侵害配偶權

秦太太向謝憲愷律師諮詢過後,感受到謝律師對承辦案件的耐心和熱忱,以及言談中謝律師展現的專業與經驗,決定全權委託謝律師提起訴訟,爭取自己的權利。

  • 免費法律諮詢人:秦太太
  • 案件類型:妨害家庭、通姦、侵害配偶權
  • 所在地:台北
  • 諮詢律師:謝憲愷律師

諮詢問題:

秦太太和先生已經是老夫老妻了,一直到先生前陣子中風住院,秦太太親力親為照顧,卻發現總會有兩個女生傳曖昧訊息,甚至裸露照片到先生的手機裡,打開對話內容才知道,原來這麼多年來,秦太太勤儉持家,為了兩人能夠生活得更好而省下來的錢,居然都被先生拿去外面養小三小四了!更讓秦太太不能接受的是,小四居然還是秦太太的閨密之一,小四的老公對這件事竟也一清二楚,卻放任不管。 

後來秦太太又再細細查看先生手機裡的相簿、影片,驚見這幾十年,先生和小四每次發生性行為都有拍攝各種露骨的性愛影片、照片。甚至小四家裡所有的房租、水電費等開銷,竟然全都是由先生的戶頭匯錢支付的,事情曝光後,小四夫妻倆還大言不慚地告訴秦太太,事情都發生了,何必要抓著讓大家都不好過,平白破壞四個人之間的友誼呢?秦太太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相信多年的閨密會這麼厚臉皮,氣得帶著她蒐集好的證據來請問律師: 

1. 憑先生手機裡這些關於小三和小四的證據,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嗎?

2. 先生把我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都拿去投資愛情了,這些給他們的錢我可以討回來嗎?

3. 如果提告成功,我可以跟他們請求賠償金嗎?可以的話又大概能要到多少呢?


律師建議:

1.本案中,針對小四因為有性愛影片、照片等非常明確的性交證據,可以刑事提告妨害家庭,也就是通姦;至於小三的部分因為只有曖昧的對話紀錄和裸照,無法證明兩人真的有發生性行為,因此要成立通姦罪比較困難,建議可以採取民事途徑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策略,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

2.先生花在小三小四身上的錢,是先生出於自願而贈與的,即使有明確的匯款證明、收據,原則上也不能要回。

3.如果我方刑事民事勝訴,當然可以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。至於可以要求多少賠償金,法院會針對案件本身的狀況、綜合雙方家庭環境、社會地位、生活經濟收入等考量,詳細做評估後做出判決。

諮詢結果:

秦太太向謝憲愷律師諮詢過後,感受到謝律師對承辦案件的耐心和熱忱,以及言談中謝律師展現的專業與經驗,決定全權委託謝律師提起訴訟,爭取自己的權利。

適用法條:

依刑法第239條規定:
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

依刑法第245條規定:
第238條、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2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
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

依民法第184條規定: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依民法第195條規定: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

※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