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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師無故遭起訴強制性交罪,事實戰勝輿論壓力!獲無罪判決

經林倩芸律師審閱偵查筆錄後,並於詰問證人時找出諸多破綻,故主張無明確證據指出被告陳教授有犯罪事實,因此採信律師主張,最終判決無罪。

  • 委託人:被告陳先生
  • 相對人:公訴檢察官
  • 案件類型:妨害性自主
  • 判決結果:無罪
  • 承辦律師:林倩芸律師

事實經過:

陳先生是一間私立大學教授,是該名學校出名嚴格的教師,學生對該名教授都戰戰兢兢,深怕學校課程被當掉,某日陳先生的學生未做出課程要求作業,在其他同學面前嚴格指導該名學生,該名女同學因此感到羞辱,於是決定放假消息降低該名教授聲譽,內容為「陳教授檯面上師生典範,私底下卻要脅學生與其性交,否則要對其不利」等消息,並哭訴說自己及數名女同學亦是受害者。沒想到消息越演越烈,輿論的壓力下最終致陳教授受教師懲戒及檢察官偵查起訴。

律師主張:

一、本件陳教授堅持並無性侵事實,律師知悉後審閱偵查筆錄,發現除了數名證人的證詞外並無其他有利證據,如性侵創傷、刀械、驗傷單等證據亦未提出,因此本案尚有諸多疑點,對造卻未提出其他有利證據。

二、訊問過程中,數位女同學作證時,供述反覆且不一致,甚至前後矛盾,疑似有串證嫌疑。

三、案件僅因輿論壓力下而開始偵辦,但並無明確事證指出陳姓教授有性侵學生之行為,檢方不得僅因輿論而起訴當事人。

本案結果:

經律師審閱偵查筆錄後,並於詰問證人時找出諸多破綻,故主張無明確證據指出被告陳教授有犯罪事實,因此採信律師主張,最終判決無罪。

適用法條:

無罪推定原則: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」


※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※